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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︰test
發表時間︰2013/3/13 下午 05:20:49

請問要如何將校務會議改為全校代表制?要如何擬提案?提案要在校務會議多召開幾天以前送達?若主席口頭上說擱置或改為全校代表制無效率該如何回應?提案以後是否有法源可以要求主席當場表決?有地方可以查相關法規嗎?謝謝!^_^<div>
</div>


作者︰test
發表時間︰2013/3/13 下午 08:33:47

依據母法〈國教法〉法意來看,學校每學年開學時,由全校專任教師決定之。〈每年新舊老師會更替〉

比例代表制〈當然代表,職代表工比例,教師切斷行政與非行政〉都使得參與校務會議機會不公平,違反母法,因此,全員參加一勞永逸解決之。


作者︰test
發表時間︰2013/3/14 下午 04:13:44

老師您好,我們剛從代表制改為全體制<div>手邊有一些資料可供參考</div><div>若您有興趣可否留下聯絡信箱</div><div>我再將資料寄給您         </div>


作者︰test
發表時間︰2013/3/17 下午 04:20:32

您好,有需要您的寶貴資料,
我的信箱:ta18103101@kimo.com

感恩您!


作者︰test
發表時間︰2013/3/18 下午 05:09:09

您好!我的信箱是bigbang5060@gmail.com 感謝提供校務會議改全員制相關<div>資料</div>


作者︰test
發表時間︰2013/3/23 下午 06:39:37

Q:教師法第17條明白規定,校務會議可以討論導師輪任的辦法,但校長卻說這是他的行政權,到底桃園縣其他學校的作法如何?縣府教育局沒有相關規定,任由各校校長自行決定要不要遵守教師法嗎?
A: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條 「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,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,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。」也就是校長行使行政裁量,必須有法律的授權。誠如您所說,教師法第17條,擔任導師辦法,由校務會議定之。由校務會議定導師輪替辦法,才是合情合理又合法之事。所以 貴校校長明顯違反了行政程序法及教師法。


Q:校務會議可否錄音錄影?
A: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二 章 政府資訊之主動公開第7條第一項:下列政府資訊,...應主動公開:一、條約、對外關係文書、法律、緊急命令、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、法規命令及地方自 治法規。......十、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。
第一項第十款所稱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,指由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成員組成之決策性機關,其所審議議案之案由、議程、決議內容及出席會議成員名單。
又本法第8條中明訂:
政府資訊之主動公開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應斟酌公開技術之可行性,選擇其適當之下列方式行之:
一、刊載於政府機關公報或其他出版品。
二、利用電信網路傳送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。
三、提供公開閱覽、抄錄、影印、錄音、錄影或攝影。
四、舉行記者會、說明會。
五、其他足以使公眾得知之方式。
所以,合議機關之會議記錄,可以錄音、錄影或攝影,這是政府資訊公開法中明確規定的事項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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