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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- 新竹縣的二月可退 桃園縣呢? ( http://61-219-67-208.hinet-ip.hinet.net/fbbsxp/ShowPost.asp?id=10437 )


作者︰test
發表時間︰2013/2/1 下午 04:05:30

我在新竹縣的舊同事,今年二月一日兩夫妻年滿五十,一起退休了。

我想請問:只住隔壁的桃園縣為何辦不到?

請工會幫幫忙,讓大家在職的能夠安心上班,屆齡的能夠全身而退。

 


作者︰test
發表時間︰2013/2/1 下午 04:57:36

聽說桃園縣有公文核准可退!

當然是工會調查有符合資格且提出申請由工會行文縣政府者


作者︰test
發表時間︰2013/2/1 下午 05:07: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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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函

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機關地址:中壢市義民路532

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傳  真:03-2811996

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電  話:03-2811588

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人:羅焜榮、陳惠心

受文者:如正、副本

速別:最速件

密等及解密條件: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11128

發文字號:一○一桃縣教工字第175

附件:一、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(摘錄)

     二、桃園縣政府10153日府人給字第1010108843號函

     三、申請10221日自願退休名冊

 

主旨:本會受理張金珍等七位教師向  貴府申請10221 日自願退休之陳情乙案,請 查照見復。

說明:

  ㄧ、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(附件一)第3條第1項「學校教職員有下列

      情形之一,得申請退休:一、任職五年以上,年滿六十歲者。二、任

      職滿二十五年者。…」,已明訂學校教職員本身之退休請求權,而主

      管機關僅得就申請退休之教職員是否符合該條例所定「任職五年以上

      ,年滿六十歲」、「任職滿二十五年」之要件加以審查;同條例第4-1

      條「教師或校長依第三條申請退休者,除特殊原因外,其退休生效日

      二月一日八月一日為準。」,意即凡符合上述申請退休規定之要

      件,即得自願申請在2181退休,合先敘明。

  二、依據  貴府10153日府人給字第1010108843號函件(附件二)

      ,請各機關學校辦理申請102年退休登記,並要求依「說明事項」填

      報退休申請表,其中說明三之(二)符合自願退休表:…4、為兼顧

      本縣各級學校學生之學習、受教權及校務運作正常等,校長及教師申

      請退休日應以10281日為原則。意即102年符合自願退休條件

      之校長及教師,申請退休日已被限制於10281

  三、本會受理會員張金珍等七位(附件三)符合10221日退休條件

      者,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,請 貴府核予102

      2月1退,並請  貴府具體以行政處分副知以憑辦理。

  四、副本抄送張金珍等七位教師查照。

 

 

 

正本:桃園縣政府

副本:本會法律顧問李漢中律師、北門國小張金珍老師等七名(如附件)本會理監事、本會

 

 

 

    理事長 彭如玉

 

桃縣教產工175-附件1.pdf 桃縣教產工175-附件2.pdf </DIV>


作者︰test
發表時間︰2013/2/2 下午 12:49:53

不用透過工會   縣府也會給你退  工會不是萬能  按照規定程序去辦就可


作者︰test
發表時間︰2013/2/2 下午 01:49:22

就是照程序來

縣府皮皮不給你退

到大家等八月一日一起退

所以從去年

都是工會行文施壓表達關切依法行政

這兩年才有二月一日可退

當然是希望縣府有自知之明...

工會當然不是萬能

別模糊釐清事實真相

縣府的觀念

不予苟同

 


作者︰test
發表時間︰2013/2/2 下午 04:56:40

樓上說的完全正確!

我就是那原2/1可退,被縣府強迫到2/8才准退的受害者之一。

桃園縣府很不尊重當事人的生涯規劃與法令的規定,硬是曲解法令,恣意亂為,這兩年都是公會出面,縣府才勉為其難依法行政。

縣府通常會照顧兼行政者,尤其是主任與校長,在他們眼裡這些稱為主管的人,是官,才值得尊重。基層老師就像縣府的最底層科員,是被管理者,是低階者,不能有自己的想法與聲音,也不需尊重。


作者︰test
發表時間︰2013/2/2 下午 04:59:12

抱歉,是到8月1日才退,非2/8退。

當年因此而打亂我所有的規劃,影響甚鉅。


作者︰test
發表時間︰2013/2/2 下午 10:34:59

我朋友既不是那七位陳情者 也沒透過工會 就是去年申請  今年二月ㄧ日核准退休  他是科任老師  既不是主任也不是校長  按照程序  也不用拜託  就能退休  工會到底行不行  就看這次年金改革  好像連政論節目都沒上了 


作者︰test
發表時間︰2013/2/4 下午 07:28:10

樓上說的沒錯.只要當事人堅持.請其行文不能退的原因.本校也2人如願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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