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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︰peng
發表時間︰2012/12/26 下午 08:43:57
【媒體報導】儲訓主任資格保存5年 眾師抗議 教育產業工會質疑此規定逾越法律授權 感謝以下媒體關心並報導【糗!全國唯一,桃園縣國中、小候用主任資格,保存期限五年?】新聞 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●中國時報 儲訓主任資格保存5年 眾師抗議 教育產業工會質疑此規定逾越法律授權 教育局:考量環境變化 及能否符合現場需求 2012-12-26 01:19 中國時報 【甘嘉雯/桃園報導】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廿五日召開記者會,質疑縣府教育局限制縣內國中小學「儲訓主任資格保存五年並強行借調候用主任」,逾越法律授權,要求教育局說明改善。 教育局指出,這個限制是考量現今教育環境及相關法規變化極大,若五年內沒有聘任,其學校教育行政專業未必能符應教育現場所需。 副理事長羅焜榮指出,桃園縣從九十九年起規範「儲訓合格後,如五年內,以儲訓合格後之下一學年度開始計算,未獲聘擔任主任……,即喪失主任候用人員資格。」他說,這項規定引起許多擁有候用主任資格的人員不滿,陸續向產業工會投訴。 羅焜榮說,此規定明顯逾越「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」第十一條規定,取得參加校長遴選或受聘主任資格,受刑事、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者,廢止其資格。 產業工會指出,縣市政府甄選候用主任的目的,在於為學校儲備優秀行政人才,但桃園縣對於有意於行政工作的國中小老師,須先通過甄選考試,再經八至十周的儲訓合格後,方取得候用主任資格,五年未經任用及失格,認為太過離譜。 教育局指出,會訂此規定,在於考量現今教育環境及相關法規變化大,考取主任資格的候用主任,五年內未擔任主任,其學校教育行政專業未必能符應教育現場所需。 教育局對於產業工會指稱,強行借調候用主任做行政業務,清查後表示,目前未有以候用主任身分借調的教師情況。
 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 ●聯合報 國中小候用主任年限 工會盼修正 2012/12/26 【聯合報╱記者游文寶/桃園報導】 桃園縣國中小候用主任資格為5年,屆時未升主任就喪失資格,教育產業工會希望教育局修正規定。教育局表示,是考量教育環境變化太快和實際需求才做這項規定。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指出,候用主任資格設有5年期限,是全國唯一有此限制的縣市。最近他們陸續接獲投訴,縣政府自99年起規定「儲訓合格後,如5年內未獲聘擔任主任,即喪失主任候用人員資格,引起許多教師不滿。 工會認為,縣政府違反教育部的規定,候用主任5年資格限定,既不合情又不合理,而且「儲訓後未經遴聘的候用主任」,如教育局「借調」時,是無法拒絕的。希望教育局修正規定,保障縣內國中小候用主任合法權益。 教育局表示,舉辦國中小候用校長、主任甄選,簡章訂有候用主任資格5年限制,是考量現今教育環境及相關法規變化極大,故縣內主任儲訓課程有完整規畫,倘考取主任資格者5年內未及擔任主任,證明學校行政專業未必符合教育現況所需。 同時目前沒有以候用主任身分借調教師情事,而且也絕無「強行要脅」候用主任借調至教育局。教育局鼓勵有意擔任行政者報考主任甄試並積極任事。事實上,很多學校反應教師擔任行政工作意願並不高。  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 ●南桃園新聞 2012-12-25 候用主任資格 五年期限遭質疑/考量環境法規變化 教局:本於權責 針對桃園縣國中小主任甄選,教育局在簡章中規定,儲訓合格的候用主任,如果五年內未獲聘擔任主任,就喪失主任候用人員資格。這項規定遭到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,抨擊逾越法律授權,侵害候用主任的權益。教育局說明,這項規定是基於教育環境和法規變化大,屬地方教育機關權責。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,今天召開記者會,質疑國中小主任甄選簡章,訂定「候用主任資格五年限制」以及「得逕行借調到教育行政單位」兩項規定都是全國唯一,逾越了法律授權。尤其是候用主任,儲訓合格五年內,沒有獲聘擔任主任,就會喪失主任候用人員資格的規定,更是不合情理。
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羅焜榮指出,學校主任由校長聘任,訂下五年的限制以後,會讓好不容易通過候用主任甄選的教師,產生時間壓力,有可能衍生弊端。 教育局中教科長林光偉說明,桃園縣舉辦候用主任甄選和儲訓,是為了鼓勵對於行政工作有興趣的教育人員,積極參與學校行政工作。考量教育環境和法規變化相當大,因此基於權責訂定五年的限制。 教育局說明,借調候用主任擔任教育行政工作,會尊重相關人員意願,目前桃園縣教育局並沒有借調候用主任。另外,各校主任出缺的時候,校長必須就候用人員優先遴聘。如果聘用沒有主任資格的教師代理主任,以一年為限。
桃園新聞郭益昌吳其昌採訪報導 南桃園新聞影音:http://youtu.be/hiupg33xhCo 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 ●大紀元 桃園縣國中、小 候用主任資格 期限五年? 2012-12-25 15:04:40【大紀元2012年12月25日訊】 (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)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25日召開記者會,對桃園縣政府限制主任資格保存5年並強行借調候用主任,認為已逾越法律授權;對此,桃園教育局回應:考量現今教育環境及相關法規變化極大,故桃園縣主任儲訓課程有完整之規劃,倘考取主任資格之候用主任5年內未及擔任主任,其學校教育行政專業未必能符應教育現場所需。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指出:糗!全國唯一,桃園縣國中、小候用主任資格,保存期限五年。儲訓合格後,如5年內(以儲訓合格後之下一學年度開始計算)未獲聘擔任主任…,即喪失主任候用人員資格。引起許多擁有候用主任資格的人員不滿,陸續向該會投訴,該會認為桃園縣政府已逾越法律授權! 該會認為:候用主任5年資格限定,既不合情又不合理,對於有意於行政工作的國中小老師,必須先通過甄選考試,再經過八至十週的儲訓合格後,方可取得候用主任資格。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認為:因為有「保鮮期」的限制,很多候用主任頗受壓力,必須打探、請託本校或他校校長開缺,當然,走後門、送禮、量身訂做開缺…的傳聞就滿天飛!「其實我們的尊嚴也很受傷!」ㄧ位候用主任如是說! 對此桃園教育局回應如下:教育行政專業應與時俱進,倘考取主任資格之候用主任5年內未及擔任主任,其學校教育行政專業未必能符應教育現場所需。依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0條規定:甄選及儲訓作業相關規定,由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。 桃園縣教育局目前未有以候用主任身分借調之教師。該局絕未有「強行要脅」候用主任借調至教育局之情事。 桃園教育局表示:各校遇主任出缺時,由校長就候用人員優先遴聘為原則,惟學校迭有反應教師擔任行政工作意願不高,部分學校需由未具主任資格之教師代理主任職務,甚或異動頻繁,為使學校有行政人員投入校務,桃縣除每年辦理主任甄選儲訓外,更鼓勵具有主任資格之教師,積極參與學校行政工作的行列。(責任編輯:呂美琪) 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 ●苦勞網 2012/12/25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糗!全國唯一,桃園縣國中、小候用主任資格,保存期限五年? 桃園縣政府「限制主任資格保存5年」並「強行借調候用主任」,已逾越法律授權
桃園縣政府自99年起於桃園縣國中小學13、14、15、16期(99年度、100年度、101年度)之主任候用人員簡章中規定「儲訓合格後,如5年內(以儲訓合格後之下一學年度開始計算)未獲聘擔任主任…….,即喪失主任候用人員資格。」,引起許多擁有候用主任資格的人員不滿,陸續向本會投訴,本會認為桃園縣政府已逾越法律授權!
查全國各縣市皆依據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及「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」辦理「國中(小)候用校長」、「國中(小)候用主任」甄選,唯獨桃園縣在辦理「國中(小)候用主任」甄選時,明訂候用主任資格之5年限制,若未獲聘擔任主任,即喪失主任候用人員資格。此限制已違反教育部有關喪失主任資格之規定,明顯逾越「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」第11條(取得參加校長遴選或受聘主任資格,受刑事、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者,廢止其資格。)。
候用主任5年資格限定,既不合情又不合理
眾所周知縣市政府甄選候用主任的目的,在於為學校儲備優秀行政人才。桃園縣對於有意於行政工作的國中小老師,必須先通過甄選考試,再經過八至十週的儲訓合格後,方可取得候用主任資格。
在取得資格後,可能學校沒有主任缺額,或者個人生涯規劃暫時無意願擔任,然而桃園縣之候用主任將會面臨5年保存期限,期限內沒有擔任即喪失主任資格,也就是之前的所有努力全都化為烏有! 綜觀全國其他縣市,沒有ㄧ個縣市有如此離譜的限定,再說對照於其他常見之各種資格考照,如取得教師資格、考取汽車駕照等等,並無所謂限制5年不用即取消資格之規定,由此可見桃園縣對於候用主任資格,訂定期限是非常不合情理。 因為有「保鮮期」的限制,很多候用主任頗受壓力,必須「打探」、「請託」本校或他校校長開缺,當然,「走後門」、「送禮」、「量身訂做開缺」…的傳聞就滿天飛! 「其實我們的尊嚴也很受傷!」ㄧ位候用主任如是說!
「強行借調候用主任」,不得拒絕?
桃園縣政府多年來主任候用人員簡章中皆規定「儲訓後未經遴聘之候用主任,具教育行政實習之義務;本府教育局為應業務需要時,得逕予借調,不得拒絕。」顯然是先假藉「義務」之名,要求候用主任「不得拒絕」,以達到強行借調教育局之目的,亦即「儲訓後未經遴聘之候用主任」若遇上教育局「借調」,是「不得拒絕」的! 對照於日前(2012.12.13)監察院調查「教育主管機關長期大量借調學校教師情形嚴重」,糾正案文指出,教育部、地方政府在無法源依據的情況下,用「商借」、「公假」、「支援」等名義,借調老師到行政單位辦公。桃園縣政府用此要脅所有「候用主任」,以「不得拒絕」的手腕達到「逕予借調」的實質,可見其官僚與霸權,不僅踐踏候用主任人員之尊嚴,更把學校當「人力銀行」,相較於其他縣市,也突顯桃園縣政府極度漠視候用主任之勞動人權,而且借調老師的薪水還是由原學校支付,不是機關的人事預算,明顯違法!
對於國中小主任甄選簡章中違法之限制,本會期待教育局能予以修正,以保障桃園縣國中小候用主任之合法權益。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 ●新桃日報 綜合新聞 桃園縣教育局 國中、小候用主任資格 重大瑕疵 【記者馮國寶 桃園報導】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12月25日召開記者會抨擊桃園縣政府教育局獨有政策瑕疵。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羅焜榮表示:桃園縣政府自99年起於桃園縣國中小學13、14、15、16期(99年度、100年度、101年度)之主任候用人員簡章中規定「儲訓合格後,如5年內(以儲訓合格後之下一學年度開始計算)未獲聘擔任主任,即喪失主任候用人員資格。」,引起許多擁有候用主任資格的人員不滿,陸續向本會投訴,桃園縣政府已逾越法律授權。 查全國各縣市皆依據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及「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」辦理「國中(小)候用校長」、「國中(小)候用主任」甄選,唯獨桃園縣在辦理「國中(小)候用主任」甄選時,明訂候用主任資格之5年限制,若未獲聘擔任主任,即喪失主任候用人員資格。此限制已違反教育部有關喪失主任資格之規定,明顯逾越「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」第11條(取得參加校長遴選或受聘主任資格,受刑事、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者,廢止其資格。)。 眾所周知縣市政府甄選候用主任的目的,在於為學校儲備優秀行政人才。桃園縣對於有意於行政工作的國中小老師,必須先通過甄選考試,再經過八至十週的儲訓合格後,方可取得候用主任資格。 取得資格後,可能學校沒有主任缺額,或者個人生涯規劃暫時無意願擔任,然而桃園縣之候用主任將會面臨5年保存期限,期限內沒有擔任即喪失主任資格,也就是之前的所有努力全都化為烏有! 綜觀全國其他縣市,沒有ㄧ個縣市有如此離譜的限定,再說對照於其他常見之各種資格考照,如取得教師資格、考取汽車駕照等等,並無所謂限制5年不用即取消資格之規定,由此可見桃園縣對於候用主任資格,訂定期限是非常不合情理。 桃園縣政府多年來主任候用人員簡章中皆規定「儲訓後未經遴聘之候用主任,具教育行政實習之義務;本府教育局為應業務需要時,得逕予借調,不得拒絕。」顯然是先假藉「義務」之名,要求候用主任「不得拒絕」,以達到強行借調教育局之目的,亦即「儲訓後未經遴聘之候用主任」若遇上教育局「借調」,是「不得拒絕」的! 對照於日前監察院調查「教育主管機關長期大量借調學校教師情形嚴重」,糾正案文指出,教育部、地方政府在無法源依據的情況下,用「商借」、「公假」、「支援」等名義,借調老師到行政單位辦公。 桃園縣政府用此要脅所有「候用主任」,以「不得拒絕」的手腕達到「逕予借調」的實質,可見其官僚與霸權,不僅踐踏候用主任人員之尊嚴,更把學校當「人力銀行」,相較於其他縣市,也突顯桃園縣政府極度漠視候用主任之勞動人權,而且借調老師的薪水還是由原學校支付,不是機關的人事預算,明顯違法! 本報記者收到相關訊息時,欲詢問教育局長,卻因為縣政府縣長找開會,教育局無人可詢問相關說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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