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2006/3/20教育桃源電子報】

發信人:彭如玉  e-mail:pjy5675@ms27.hinet.net 


近來有學校老師被校長詢問有關參與教師評鑑的意願,很多老師搞不清楚狀況,我們先來看看已經實施的高雄市的經驗談。

 

教育部於去年12月公布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,宣布下學年高中職和中小學老師採自願接受「教學評鑑」,該計畫經3年試辦後評估成效,若配合教師法修法通過,最快98學年全面實施。

這個計劃的主持人是曾憲政,曾憲政拿高雄市作為成功的案例,讓我們看看實情是不是真的如此呢? 


 

我對教師專業評鑑的意見∼從高雄市試辦教師專業評鑑談起 
任懷鳴(高雄市教師會政策中心執祕)2006.1.2 


■高雄市的試辦經驗 
由於時任教育局長的曾憲政的大力促成,89年2月21日,高雄市教育局定了一個《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評鑑試行要點》,並自89學年度開始試辦,迄今進入第六年。曾憲政會拿高雄市作為成功的案例,當然是可以理解的。但實情是不是真的如此呢? 


在試辦實施一年之後,高雄市的民族國中教務主任鄭元順寫了一篇「高雄市實施教師專業評鑑分析與看法」,裡頭指出實施過程所遭遇的八大困境: 


一、增加教師負擔:無論是被評教師或評鑑委員都要花費極大功夫,將無形中增加教師及行政人員許多負擔。 


二、教師評鑑規準太廣:教師評鑑要成功乃必須有明確評鑑目標,但評鑑範圍包括專業知識、學科專業知能、服務熱忱、人際互動、特殊表現…等。前二項可從教室觀察及教學檔案中客觀認定,其餘均很難有客觀標準,更何況教師及兼職人員各有不同職責,又如何評鑑? 


三、評鑑規準難訂定客觀量尺:如何客觀的訂出評定等級量尺,五分制,三分制,無論採哪一種方法,其間的判斷標準何在? 


四、評鑑委員未受專業訓練:擔任評鑑之委員,教育局不知是否有調訓去做專業訓練,如何客觀執行,很容易讓人打問號。 


五、教師自評缺乏信度:客氣的老師對自己的教學採保留態度,但某些教師卻高估自己工作表現,自評通常會有月暈效應。 


六、選出家長代表,讓校方費心思找尋:要選出對學校教育有瞭解教育專業的家長代表確實不容易,即使產生,卻不見得有時間配合學校。

 
七、教師會未能積極配合:一種讓教師能自我成長政策,應由下而上民主式政策擬出,應由教師團體負責執行;但卻由教務行政單位策劃,減少基層教師參與原則,自然效果大打折扣。 


八、未有明確的配套措施:如只要當一面鏡子,讓教師成長,則重形成性評鑑,若要列入年度考核及未來教師分級制度,則重總結性評鑑。但沒有明確指示,各校都採觀望態度。 


事實上,5年多來,雖然歷經鄭英耀與鄭進丁兩位繼任局長;但繼任者卻也蕭規曹隨,上述的各種問題,基本上並沒有多少改善(教育局曾在90和91學年自己做過問卷調查,結果也顯示有「家長參與不足」、「評鑑者專業不足」、「造成教師課務困擾」等問題)。雖然,也有少數學校認真看待這個制度,規劃與執行上也能考慮實際可行;但更多學校則是虛應故事、聊備一格,並觀望政策的變化。5年多來,我們接到許多基層老師的抱怨,抱怨「教師專業評鑑」的形式化,並造成大家無謂的工作負擔。於是,高雄市教師會多次要求檢討,甚至批判教育局的試辦「也試辦得太久了」、「連個公開的檢討會也不召開」,但教育局卻總是敷衍拖延。 

■真正的問題 
如今,教育部也推出了《試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評鑑辦法》,計畫的主持人仍是曾憲政,但推動過程似乎完全不如他在高雄市的時候順利,曾想必為此很鬱卒吧!在歷經二年的起草與討論過程中,全教會和全家盟攻防不斷,甚至分別演出退席抗議,可見對立之激烈。如今,《試辦辦法》雖已正式公布,但全教會和全家盟卻完全不滿意。全家盟表示「教育部的無能和缺乏擔當,最令人氣結!」全教會卻也在今(94)年11月14日發表「對教育部試辦教師評鑑的立場」,提出「請落實與考評脫鉤和自願原則」、「沒建立嚴謹的評鑑規準、程序及評鑑人」、「請大家思考教育品質應該如何公開且嚴謹地被檢視」、「把老師當成決策品質不佳的教育環境的代罪羔羊」、「受評老師應該有權要求教育主管限期改進教育環境、建議同時制定計畫,讓中小學教師評鑑教育部」、以及「在不友善的氛圍中生出試辦計畫」等六項批判和要求,言詞間對教育部充滿了不信任。

 
事實上,教育部兩年前剛提出草案時,全教會曾有積極正面的回應,甚至表示出「支持提升教師專業,支持公平、公正、客觀的教師專業評鑑」的態度(全教會:對教育部提出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評鑑試辦辦法(草案)」本會之意見。全教會電子報2004)。之所以造成今天這個局面,我認為有三個原因: 

一、教育部便宜行事、態度可疑,不但民間信心全失,共識更無從建立。 
對推動整個制度,教育部似乎在用一種「溫水煮青蛙」的策略。其實,教育部心裡想做「教師分級」,但因為牽涉廣泛、配套複雜(除了教師評鑑制度,還包括年資和薪給的規劃、進階申請程序、進階審查標準、進修認定等等),教育部便儘量不聲張,先推「自願參加的教師評鑑」則反彈較小。

事實上,教育部的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進階制度」先期工作小組會議已開過5次,第6次也將在1月5日召開。前幾次的會議中,教育部給的會議資料甚至都是當場發、當場回收!全家盟說的沒錯,教育部的確「無能和缺乏擔當」;但如果講的是教育部的鬥爭策略,恐怕就不適用了。教育部可是很會利用家長(團體)和教師(團體)的矛盾,也很會運用「朝三暮四」的技巧的。 


要做「教師分級」,經費和專業審查系統的規劃都將是大手筆,教育部不敢碰、只好模糊帶過。但因為輿論及政績的要求,教育部便且戰且走,多少做點改革形象。這邊教師(團體)反彈,就找家長(團體)壓制一下;家長(團體)反彈,就做點形式、安撫一下。但因為缺乏明確的政策大方向,缺乏明確的制度架構規劃,家長(團體)和教師(團體)對教師評鑑的認知和期待,一開始就有巨大的差距。而這個差距從來沒有得到澄清和化解。 

二、家長對不適任教師的感受很強,教師卻比較在意行政迫害;但雙方似乎從未認真看待對方的感受,以致造成彼此敵意。 
看全家盟的訴求就知道,他們主要的目的就是要處理不適任教師;因此,他們主張「教師評鑑必須和考績和續聘連結,以淘汰不適任教師」。教師(會)則一聽到「考績」和「淘汰機制」就過敏,非常擔心會因此遭受行政人員的藉機迫害。

 
老師們對「不適任教師」的感受比較弱,不是因為想包庇同事,而是真正「不適任教師」的人數比例很小,造成同儕困擾的情況不嚴重。但家長就不同,如果遇到一個「不適任教師」,是「每天」都要面對的困擾!還有一個狀況:學校通常會把「不適任教師」排成科任(不敢排級任,因為會被家長罵死!),科任任教班級多,造成更多班級遇到「不適任教師」;換句話說:有更多家長會遇到「他們」。於是,「不適任教師」的嚴重程度被放大了。 


「家長對不適任教師的厭惡感很強」的另外一個因素是:家長對處理不適任教師的進度不耐煩。除了因為這十年來,家長的參與意識提高,還有一個原因是:《教師法》提高了處理不適任教師的門檻;事實上,目前處理不適任教師的機制確實功能不彰。 
但問題是:處理不適任教師,有必要用到勞師動眾的教師專業評鑑嗎? 

三、民間團體仍缺乏遠見和成熟的組織文化 
全教會和全家盟都是十年教改所發展出來的民間團體,許多領導份子甚至還是當年的教改戰友。幾曾何時,竟因為意見的不同而相互對立。 
有人說是因為家長和教師的立場本來不同,我並不完全贊成。畢竟家長和教師是有共同使命的,當英國、法國、或澳洲的老師為自己的待遇罷工時,學生和家長也都表示贊成,甚至一起上街;因為他們知道:教師待遇是教育品質的重要環節。可見家長(團體)和教師(團體)的矛盾是被誤導的。但人民誤導被誤導,不正顯示人民仍不成熟、仍缺乏遠見? 
當然,台灣「公民社會的基礎淺薄」、「政治依賴的社運模式」也都可能是造成民間團體缺乏互信的更根本原因。但這是後話了。 

■我的建議 
一、教師會應主動提出處理不適任教師的有效辦法 
如果,不適任教師能有效處理,家長其實就不那麼在意教師評鑑了。有誰會在意醫師評鑑或律師評鑑呢?因為,醫師和律師都明確的專業規準,也有明確的專業倫理,不適任的淘汰機制很清楚。而《教師法》的十四條的六、七、八款,不是模糊不清,就是認定困難。 
更嚴重的是,目前有的「不適任教師」處理機制,缺乏啟動責任的設計。雖然,許多縣市都有類似「審議不適任教師作業要點」的辦法,其中訂了諸如「察覺期、輔導期、評議期」等處理流程,但由於沒有明定處理流程的啟動責任(例如「家暴」和「性侵」的案件,都有通報的責任規範),處理流程也就形同具文。不要說老師都做濫好人,校長也不想做壞人啊!光說老師鄉愿,當然不公平。 


然而,教師會的尷尬就在:身處「一粒屎壞了的一鍋粥」,卻百口莫辯。教師會必須認清一個現實:社會已不能容一個「嚴以律人,卻寬以待己」的社團。當教師會可以動員十萬人上街,可以左右行政和立法機關的作為時,社會對教師會的要求必然提高。教師會的領導者更應該體認:「贏得社會的尊敬」比「迎合會員的膚淺需求」更重要! 

二、教師會應主動和家長團體溝通,建立雙方對教師評鑑的共識 
台灣的教育走到這一步,不能再去質疑「家長是學校教育的共同經營者」了。承認家長的「共同經營者」角色,就必須和家長建立共識。但為什麼教師會要主動?答案是另一個問題:「教師會要不要做引領社會進步的力量?」或者換一個問法:「教師會要不要展現民間領袖的風範?」要,就要主動! 


共識有三個主要的內容:第一,教師專業評鑑的功能定位(做教學診斷,還是績效考核?哪個先,哪個後?)。第二,教師專業評鑑的參與機制,尤其是家長的參與層次與程度。第三,教師專業評鑑制度的動員與資源投入規模。 

三、應促成一個獨立的教師專業評鑑機構 
全家盟不信任教育部,全教會也不信任教育部。只要教育部主事,不管規劃的是曾憲政、張德銳、還是張新仁,大家還是沒信心。如果大家覺得教師專業評鑑終究是個值得做的事,促成一個獨立的教師專業評鑑機構,顯然是必要的。此外,光是任務編組的委員會恐怕不夠,因為,評鑑不但需要縝密的規劃、嚴謹的實施程序,還必須有長期的追蹤研究;因此,一個常設的研究機構也是必要的。我認為,「大考中心基金會」或許是個可以考慮的模式。 


當然,如果不適任教師有了其他可行的處理方式,教師專業評鑑不那麼急迫,獨立的教師專業評鑑的發展機構就可以從長計議了。 
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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